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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房调委||第一期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3日,市民沈某在某经纪机构与卖方庞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事后发现签订合同的房屋信息与中介带看房屋信息不一致,带看房屋是3幢1单元4层2号,签订合同是1幢1单元4层1号。当事人沈某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40000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沈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人物设定:主调解人员(调解员A)、副调解人员(调解员B),沈某(当事人甲方),庞某(当事人乙方),中介方(当事人丙)

 


调解现场


南房调委在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后,经过三方同意,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又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三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三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

    甲:庞姐,合同上签订的房屋信息,不是中介带我看的那房子,信息根本就不符,麻烦你们把定金退还与我,把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

乙:中介带你们看的房子信息弄错了关我啥事嘛,你找中介去,签合同的时候房屋信息都写的清清楚楚的,不是你要的房子你可以不签字啊!

丙:庞女士,确实是我们把钥匙拿错了把房屋信息搞错了,我们心平气和坐下谈,你就先把定金退还于买方嘛,你的房子我们会主推,尽快找到下一买家。

乙:你们把信息弄错了就自己想办法补救,我只认合同。
乙的态度十分坚定,拒绝退还定金,调解陷入僵局。眼见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按照他们各自的想法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

 

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主要症结,首先与当事人丙进行沟通。调解员A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向当事人丙释明,该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丙执业过程中工作失误引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事人丙亦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失误,表示有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

对于当事人甲沈某,调解员A为其详细讲解了《合同法》相关条款内容,强调不管在任何时候,签订合同都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逐条核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理,确定无误后再行签定,而合同一旦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了签定后就会产生效力,也随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义务。今天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当事人丙工作失误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甲签定合同不仔细的缘故。随即当事人甲沈某表示确实有自己马虎大意的缘故,但当事人丙作为专业人员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当事人乙庞某,调解员A更多的是从理解和包容的角度去劝解,明确指出这中间确实是当事人丙工作失误和当事人甲阅读合同不认真造成的,但也希望当事人乙能够更多的理解和包容一些,能够做出一定的退让。当事人乙庞某表示我的房屋出售是全权委托给了当事人丙,出现今天的事情我也很疑惑,感觉不可思议,对于退还定金40000元的要求不能接受。

经过与各个当事人沟通,调解员A抓住当事人丙有承担相应责任意愿,当事人甲正确认识到自己在阅读合同时粗心大意,当事人乙虽然态度坚决但底线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等关键信息。提出建议由当事人丙中介方先垫付退还定金给当事人甲,同时当事人乙要同意由当事人丙继续寻找下一买家,待完成交易后当事人乙再将四万元定金退还给当事人丙。在调解员的耐心解说和引导下三方接受了建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共识:

1. 由当事人丙中介方垫付退还定金40000元给当事人沈某。

2. 当事人乙庞某同意由当事人丙继续寻找下一买家,待完成交易后将定金40000元支付给中介方。

3. 当事人丙要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房屋信息、金额等相关类容,并告知买卖当事人认真核实信息,防范该类事件发生。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南房调委||第一期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3日,市民沈某在某经纪机构与卖方庞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事后发现签订合同的房屋信息与中介带看房屋信息不一致,带看房屋是3幢1单元4层2号,签订合同是1幢1单元4层1号。当事人沈某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40000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沈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人物设定:主调解人员(调解员A)、副调解人员(调解员B),沈某(当事人甲方),庞某(当事人乙方),中介方(当事人丙)

 


调解现场


南房调委在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后,经过三方同意,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又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三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三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

    甲:庞姐,合同上签订的房屋信息,不是中介带我看的那房子,信息根本就不符,麻烦你们把定金退还与我,把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

乙:中介带你们看的房子信息弄错了关我啥事嘛,你找中介去,签合同的时候房屋信息都写的清清楚楚的,不是你要的房子你可以不签字啊!

丙:庞女士,确实是我们把钥匙拿错了把房屋信息搞错了,我们心平气和坐下谈,你就先把定金退还于买方嘛,你的房子我们会主推,尽快找到下一买家。

乙:你们把信息弄错了就自己想办法补救,我只认合同。
乙的态度十分坚定,拒绝退还定金,调解陷入僵局。眼见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按照他们各自的想法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

 

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主要症结,首先与当事人丙进行沟通。调解员A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向当事人丙释明,该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丙执业过程中工作失误引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事人丙亦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失误,表示有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

对于当事人甲沈某,调解员A为其详细讲解了《合同法》相关条款内容,强调不管在任何时候,签订合同都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逐条核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理,确定无误后再行签定,而合同一旦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了签定后就会产生效力,也随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义务。今天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当事人丙工作失误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甲签定合同不仔细的缘故。随即当事人甲沈某表示确实有自己马虎大意的缘故,但当事人丙作为专业人员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当事人乙庞某,调解员A更多的是从理解和包容的角度去劝解,明确指出这中间确实是当事人丙工作失误和当事人甲阅读合同不认真造成的,但也希望当事人乙能够更多的理解和包容一些,能够做出一定的退让。当事人乙庞某表示我的房屋出售是全权委托给了当事人丙,出现今天的事情我也很疑惑,感觉不可思议,对于退还定金40000元的要求不能接受。

经过与各个当事人沟通,调解员A抓住当事人丙有承担相应责任意愿,当事人甲正确认识到自己在阅读合同时粗心大意,当事人乙虽然态度坚决但底线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等关键信息。提出建议由当事人丙中介方先垫付退还定金给当事人甲,同时当事人乙要同意由当事人丙继续寻找下一买家,待完成交易后当事人乙再将四万元定金退还给当事人丙。在调解员的耐心解说和引导下三方接受了建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共识:

1. 由当事人丙中介方垫付退还定金40000元给当事人沈某。

2. 当事人乙庞某同意由当事人丙继续寻找下一买家,待完成交易后将定金40000元支付给中介方。

3. 当事人丙要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房屋信息、金额等相关类容,并告知买卖当事人认真核实信息,防范该类事件发生。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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