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调委在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后,经过双方同意,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又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买方和中介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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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症结,首先与当事人甲进行沟通。向当事人甲释明,在不动产登交易记前需要订立买卖合同、接洽协商、信息核实、产权确定等62个程序,实属不易。而佣金及比例在你与当事人甲自愿达成协议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提出,你们双方自愿签过字后就表示是双方认可,是合理合法的。对于当事人乙,调解员主要从“情”开始着手,考虑甲确实是事出有因,不是恶意违约,故调解员建议还是退一部分佣金,当事人乙逐渐开始换位思考,体谅当事人甲的事出有因,最终决定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结果
1、当事人乙退还当事人甲佣金2000元。
2、当事人甲收到佣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