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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房调委||第三期案例分享
 
市民贾某于2018年8月3日与郑某在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备齐购房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佣金8000元,房产证暂由中介方保管。贾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岳母突发脑梗,情况危急必须终止合同,贾某与郑某沟通后郑某谅解,同意解除合同。中介方坚持不退换佣金,贾某认为这个业务也就两个小时就要收取他8000元佣金。双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贾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南房调委在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后,经过双方同意,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又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买方和中介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
 

当事人贾某:

       一桩中介业务,差不多就两个小时,仅仅带我看个房,签份合同而已,没有做任何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和其他应属中介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就强扣我的定金8000元作为中介佣金,遭遇你们这样的“天价黑中介”,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乙中介方:
 

      你看到的只是我们带你看房子这样最直接的一个过程,而我们收集房源、统计房源、了解房屋信息这些都是需要提前花费大量人力、时间、精力去整理,而不是你们看到这样简单的两个小时。
 

SUMMER
 
 
 
 

眼见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症结,首先与当事人甲进行沟通。向当事人甲释明,在不动产登交易记前需要订立买卖合同、接洽协商、信息核实、产权确定等62个程序,实属不易。而佣金及比例在你与当事人甲自愿达成协议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提出,你们双方自愿签过字后就表示是双方认可,是合理合法的。对于当事人乙,调解员主要从“情”开始着手,考虑甲确实是事出有因,不是恶意违约,故调解员建议还是退一部分佣金,当事人乙逐渐开始换位思考,体谅当事人甲的事出有因,最终决定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结果

1、当事人乙退还当事人甲佣金2000元。

2、当事人甲收到佣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市民贾某于2018年8月3日与郑某在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备齐购房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佣金8000元,房产证暂由中介方保管。贾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岳母突发脑梗,情况危急必须终止合同,贾某与郑某沟通后郑某谅解,同意解除合同。中介方坚持不退换佣金,贾某认为这个业务也就两个小时就要收取他8000元佣金。双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贾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南房调委||第三期案例分享

 
市民贾某于2018年8月3日与郑某在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备齐购房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佣金8000元,房产证暂由中介方保管。贾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岳母突发脑梗,情况危急必须终止合同,贾某与郑某沟通后郑某谅解,同意解除合同。中介方坚持不退换佣金,贾某认为这个业务也就两个小时就要收取他8000元佣金。双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贾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南房调委在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后,经过双方同意,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又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买方和中介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
 

当事人贾某:

       一桩中介业务,差不多就两个小时,仅仅带我看个房,签份合同而已,没有做任何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和其他应属中介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就强扣我的定金8000元作为中介佣金,遭遇你们这样的“天价黑中介”,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乙中介方:
 

      你看到的只是我们带你看房子这样最直接的一个过程,而我们收集房源、统计房源、了解房屋信息这些都是需要提前花费大量人力、时间、精力去整理,而不是你们看到这样简单的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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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症结,首先与当事人甲进行沟通。向当事人甲释明,在不动产登交易记前需要订立买卖合同、接洽协商、信息核实、产权确定等62个程序,实属不易。而佣金及比例在你与当事人甲自愿达成协议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提出,你们双方自愿签过字后就表示是双方认可,是合理合法的。对于当事人乙,调解员主要从“情”开始着手,考虑甲确实是事出有因,不是恶意违约,故调解员建议还是退一部分佣金,当事人乙逐渐开始换位思考,体谅当事人甲的事出有因,最终决定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结果

1、当事人乙退还当事人甲佣金2000元。

2、当事人甲收到佣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市民贾某于2018年8月3日与郑某在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备齐购房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佣金8000元,房产证暂由中介方保管。贾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岳母突发脑梗,情况危急必须终止合同,贾某与郑某沟通后郑某谅解,同意解除合同。中介方坚持不退换佣金,贾某认为这个业务也就两个小时就要收取他8000元佣金。双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贾某找到南充市房地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请求调解,南房调委随即受理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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