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
导言:为实现各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推进房地产市场监测“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并印发了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
据了解,《标准》的适用范围为:
1.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各地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本标准所列数据项基础上进行扩展,但本标准所列数据项不得删改且不得填写为空。
2.明确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采集数据项,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质量。
3.建立与地方政务服务或公用事业服务平台数据交互通道,为数据共享共用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各单位指导本地区城市(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共用。要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服务不停止,数据采集不中断,并在数据共享应用时做好保密和脱敏处理。
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移动端房屋网签备案业务,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厅”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精神,我部编制了 《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现予以印发。
请你单位指导本地区城市(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共用。要确保房屋网签备案服务不停止,数据采集不中断,并在数据共享应用时做好保密和脱敏处理。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移动端房屋网签备案业务,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厅”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