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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纠纷
      买方唐某于2023年2月9日,通过贝壳平台联系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杜某,并委托杜某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2023年2月10日杜某将找到位于嘉陵区某小区的房源后,便通知唐某看房,唐某委托自己的姐姐代替自己去看房,确认好房源后,表示很中意该房屋,并要求与房东谈成交价格,随后,经纪机构带领唐某到银行打征信。
      经纪机构杜某称,在跟进后续工作时,发现唐某私下与房东成交,经纪机构向我会提交人民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经核实该经纪机构在市房管局已备案,系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经纪人也取得从业资质),我会予以受理该纠纷。

       我会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南充市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进行免费调解,当事人同意参加调解,之后又拒绝调解,经经纪机构申请,南房调委审核后,我会立即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汇报该情况,同时向办事处提交《请求暂缓办理房地产备案申请》,待情况核查后再进行办理交易手续。
       2023年2月27日,南房调委主任冉宏带领副主任黄建国、杨磊、人民调解员李达,联合嘉陵区办事处中介交易科科长韩中发,在嘉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议室组织了一次调解,中介方负责人王某、买方唐某等一行参与了调解,经核查买方唐某私下又通过另一个经纪机构成交,经过南房调委调解员与嘉陵办事处相关领导三个小时的悉心调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等,买方唐某自愿支付经纪机构4000元中介费,此后经纪机构与唐某再无涉该房屋的经济纠纷。
      温馨提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执业,良性竞争,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存量房买卖纠纷

      买方唐某于2023年2月9日,通过贝壳平台联系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杜某,并委托杜某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2023年2月10日杜某将找到位于嘉陵区某小区的房源后,便通知唐某看房,唐某委托自己的姐姐代替自己去看房,确认好房源后,表示很中意该房屋,并要求与房东谈成交价格,随后,经纪机构带领唐某到银行打征信。
      经纪机构杜某称,在跟进后续工作时,发现唐某私下与房东成交,经纪机构向我会提交人民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经核实该经纪机构在市房管局已备案,系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经纪人也取得从业资质),我会予以受理该纠纷。

       我会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南充市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房调委)进行免费调解,当事人同意参加调解,之后又拒绝调解,经经纪机构申请,南房调委审核后,我会立即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汇报该情况,同时向办事处提交《请求暂缓办理房地产备案申请》,待情况核查后再进行办理交易手续。
       2023年2月27日,南房调委主任冉宏带领副主任黄建国、杨磊、人民调解员李达,联合嘉陵区办事处中介交易科科长韩中发,在嘉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议室组织了一次调解,中介方负责人王某、买方唐某等一行参与了调解,经核查买方唐某私下又通过另一个经纪机构成交,经过南房调委调解员与嘉陵办事处相关领导三个小时的悉心调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等,买方唐某自愿支付经纪机构4000元中介费,此后经纪机构与唐某再无涉该房屋的经济纠纷。
      温馨提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执业,良性竞争,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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